地名: 峰城镇 | 隶属: 宣汉县 |
区划代码: 511722109 | 代码前6位: 511722 |
长途区号: 0818 | 邮政编码: 636150 |
车牌代码: 川S | 行政级别: 镇 |
辖区面积: 56.9平方公里 |
宣汉县辖乡。明末建城,1949年置峰城乡,1958年改公社,1984年复乡。位于县境中部,距县城30公里。面积56.9平方公里,人口1.3万。南(坝)峰(城)、峰(城)凤(林)公路过境。辖西牛、龙泉、黄草、楼房、仁义、豆溪、板桥河、葫芦、北斗坪、牙石、野鸭11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。乡镇企业有粮油加工等厂。农业主产水稻、小麦、薯类。养殖业以生猪、牛、家禽为主。.